1、费用包含:签证费、我司的服务费用、出签后首次快递配送费用(如您选择我司自取出签护照,费用中包含的配送费用不退);因使(领)馆及签证中心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,按实际金额结算。
2、费用不含:以上未提交费用。
3、您的材料当日提交我司,从次日起算需要1个工作日(公共假期、领馆休息日及周末除外)反馈材料结果,材料齐全后1个工作日送签,领馆受理周期一般为4个工作日,领馆也可能因内部原因导致延迟出签,请根据自身的行程安排尽早办理签证。
4、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,不可单独办理菲律宾签证,如办签证必须有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一起出游才可受理。
5、我司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,仅做参考,一切均以使(领)馆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;因此为了降低您的损失,请勿在签证出签前支付机票、酒店费用,以免因签证问题产生费用损失,否则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。
6、存款证明原件、邀请函原件、接待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一旦递交至领馆,领馆不予退还,请在递交材料之前自行备份,以备出境时海关抽查。
7、菲律宾领馆2017年放假通知:1月1日,1月27日-2月2日,4月9日,4月13日-15日,5月1日,6月12日,8月21日,8月28日,10月31日,11月1日,11月30日,12月25日,12月30日,12月31日休馆。
8、请不要提交任何与所需材料无关的物件,如护照保护套,文件夹等,如有丢失,概不负责。如果您的护照在办理过程中丢失,我司仅承担护照损失费用,每本最高赔付1000元。
9、收到出签护照/签证页后,请务必认真核对签证页上全部信息是否正确,如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司客服;由于使领馆原因造成签证信息错误,我司未检查出来,我司最高承担1000元(需提供实际损失凭证)。